网站首页    |    隆阳概况    |    投资环境    |    新闻快讯    |    项目招商    |    园区开发    |    政务公开    |    便民服务    |    推荐企业    |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阅读信息 >> 三部委出台新规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
 

三部委出台新规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

来源:隆阳区招商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1-19


三部委出台新规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一是,进一步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土资源5认定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二是,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三是,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成管理方式。从200711日起,调整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方式。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国库。四是,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凡不按国家规定的等别和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缓缴、挤占、截留和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五是,认真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清欠工作。六是,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七是,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隆阳区招商网    滇ICP备:06058505号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北路201号
邮编:678000    电话:0875-2207188    传真:0875-2207188